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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重污染天气严禁建筑工地开挖土方转运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秦芳 2017-02-21 17: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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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2月2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卢欣)裸露的黄土、来回穿梭的运输车、捂鼻而过的行人……近日,长沙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落实各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完善了长沙市的扬尘污染防治控制标准。以后,长沙将落实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工期大于2年的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住建、环保部门联网。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列入工程合同,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各区负责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并与市住建、环保部门联网。

  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5个100%”抑尘措施(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及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城区路段不低于1.8米,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

  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合理并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暂不施工的场地,应采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进行覆盖,或采用灌木、草皮等进行绿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洒水喷淋设备等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另外,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空气质量预报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内容,严格项目审批,将扬尘控制作为项目开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将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作为项目达标验收、绿色工地创建和企业安全认证的重要内容。

  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情况签字确认;现场总监对不符合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部门报告。

  根据《通知》,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作出相应经济处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建筑工地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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