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老汉“路边乘凉”惹官司 检察官:防卫过当不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盛俊杰 编辑:于佳丽 2017-02-27 20:01:32
时刻新闻
—分享—

文某国给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

  红网长沙2月2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盛俊杰)2月24日下午,一位五十多岁的老汉来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激动地紧握着该院公诉科检察官黄淑元的手说“感谢你们秉公执法”,并赠送了一面锦旗。

  老汉名叫文某国,是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连升街社区的居民。2016年7月1日晚7时许,他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C1栋福庆街花坛边“乘凉”,外地人米某酒后路过此地,突然提出要文某国买条烟给他抽并陪他喝酒。

  文某国不认识此人,闻到他身上的酒味才知道他喝醉了酒,便要他去休息。米某不听劝告,对文某国进行无理纠缠,随后双方发生推搡行为。文某国在倒退过程中掏出电话报警:称在开福区万达文华酒店对面有个喝醉酒的人闹事,需要求助。

  文某国一边报警,一边继续后退。米某步步紧逼,并用手中提袋对文进行攻击。在此情况下,出于自我防卫的文某国将被害人米某用力往外一推,米某被推倒,头部着地受伤。随后出警人员和120赶到现场将米某送至医院。

  经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米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件到了起诉环节,承办该案的黄淑元仔细讯问了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对案卷证据严格审核,对案发现场视频反复播放观看,又听取了侦查机关意见,还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

  经审查:本案系偶然发生,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但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随后,案件承办人多次找被害人及嫌疑人释理说法,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经过两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文某国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米某经济损失6万元,取得其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最终,2月23日,该院认为文某国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防卫过当,决定对其不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盛俊杰

编辑:于佳丽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7/02/27/968708.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