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郴州市北湖区3名被告人出售执业药师考试答案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梁俐佳 邝良聪 王欣 编辑:唐韵 2017-02-27 15:40:12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北湖区分站2月27日讯(分站记者 梁俐佳 通讯员 邝良聪 王欣)3名男子通过QQ群非法获取全国执业药师考试答案,出售给考生从中获利。经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对被告人欧某、李某、王某作出有罪判决。

  2015年4月,被告人欧某通过QQ群联系获取2015年全国执业药师考试答案渠道,后通过网络商家购买无线电发送设备1套和接收设备25套。欧某向贺某等8名参加2015年全国执业药师考试的考试销售上述作弊设备,非法获利65000元。

  2015年10月17日至18日全国执业药师考试期间,欧某通过QQ群获取了2015年全国执业药师考试答案,并将答案整理后安排被告人王某负责开车搭载被告人李某在考场外用作弊设备将答案发给考生。

  2015年10月18日15时许,民警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报警后,赶至下湄桥240医院入口处,将正在车内发送考试答案的李某、王某抓获。

  被告人欧某于2015年10月2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动退缴非法所得65000元。被告人李某、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我国刑法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新法处罚较轻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根据修正前的刑法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的相关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案中被告人欧某、李某、王某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梁俐佳 邝良聪 王欣

编辑:唐韵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7/02/27/968777.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