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实习生 任思敏)3月8日,长沙市民张女士向潇湘晨报反映,自己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向中介方——某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缴纳了2万元定金,但对方事后却将该房屋卖给了别人。对此,雨花区新建东路阳光锦城的该公司门店负责人表示,需要调查后才能给予答复。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相关答复。
张女士介绍,今年2月,她找该公司阳光锦城门店,与一名周姓房产经纪人沟通后,选中了韶山路一套二手房。2月28日,她将两万元定金打到了公司的一个账户上。之后,便等着与房主签约,但房产经纪人一直未联系她。3月7日,她偶然得知自己看中的房子已被卖出。
张女士出示的一张收款条上,写着收到“购房定金”两万元,并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签字和手印。同时,一张印有该公司公章的收款票据也显示,该公司收到了两万元“托管定金”。
3月8日,记者来到位于阳光锦城的门店。周姓业务员称,张女士看中的房子并不是在自己手上完成的交易,具体经谁办理他也不知情。门店负责人孙勇称,公司作为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只收取“诚意金”,并不收取定金,定金是经公司托管后交给房主的。在门店内,有广告宣称“交了诚意金,即日封盘不再另行推荐”。为何这次又收了客户定金还将房源卖给他人,孙勇称需要调查后才能给予答复。
来源:红网
作者:曹伟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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