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花1.5万元治痘后 每天得戴口罩上学

来源:红网 作者:曾雯 编辑:夏君香 2017-03-21 11:01:13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3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曾雯)青春期长痘痘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烦恼。最近,家住南门口附近的董女士有点忧伤,花了15000多元在长沙苗方清颜专业净痘总店南门口店给16岁的儿子治痘痘,结果痘痘非但没消除,反而冒出新痘痘,“现在他的脸看起来像毁容一样,而且又痛又痒。孩子心理压力很大,每天都戴着口罩上学。”

  消费者 治痘一年多却不见好转

  董女士的儿子小豪正处在青春期,脸颊两侧冒出了一些痘痘,在意形象的他对此很苦恼。董女士带着小豪去医院皮肤科做检查,“医生说我儿子是疤痕体质,痘痘不能挤,便开了些药。”

  吃了大半年,小豪发现痘痘的症状没有减轻多少。后来得知苗方清颜祛痘效果很好,于是,2015年8月13日,董女士带着小豪来到这家位于黄兴南路133号的苗方清颜专业祛痘机构。董女士介绍,当时接待他们的店长没做任何检查,就表示能治好小豪的痘痘,且保证不痛不痒不留疤。当时董女士交了6980元,签了一份会员协议。

  治疗十多天后,董女士发现小豪痘痘的症状非但没有减轻,反而有加剧之势。同年8月28日,董女士去店里咨询,“对方让我们相信他们的技术和实力。”当天,董女士又交了5000元。过了一个月,再次交了2826元。

  护理费加产品费前后共花了15000多元,小豪脸上的痘痘一直没好。去年8月8日,董女士来到苗方清颜与对方交涉,原来的店长已辞职,新店长手写了一份协议,协议表明,小豪的面部皮肤结节和痘痘由该店负责护理,治疗后使其面部皮肤的改善状况达到70%—80%。护理期间在该店产生的费用由店方负责。

  直到今年3月,小豪脸上的痘痘还是没有好转。近日,记者采访时发现,小豪脸颊两侧下颌角部位,大部分都被痘痘覆盖,严重处有粉色的疤痕凸起。“我现在上学、坐地铁都戴着口罩,到教室才取下来。”

  董女士表示,希望苗方清颜能负责小豪去医院治痘的后续费用。

  店方 承认护理效果不佳但拒绝就医提议

  苗方清颜南门口店店长汪百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承认小豪护理后没有达到满意的效果。我们可以与董女士协商解决,也可走法律途径。但公司不接受董女士的就医提议,不负责小豪后续的治疗费用,这不在公司服务范围之内。”

  汪百坤说,当时签署的协议明确表明,“我们只负责治疗脸上长的痤疮、粉刺(色印、结节型、凹凸疤痕及激素痘除外),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治不好,我们全额退款。但后来发现他又长了好多新的,这些新长的结节、囊肿和痘痘不在护理范围内。”

  专家 痘痘治疗不可一概而论

  湖南省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主任谭军表示,“小豪属于增生性疤痕体质,虽然每个医院的操作手法有所不同,但大体以消炎为主。传统理论认为,应全身用抗生素,局部可做光疗来消炎。通过引流,把痘痘里面的脓挤出来。挤出脓后,再用激光去掉脓腔里的皮脂腺和包膜,局部用抗生素治疗。”

  针对市场上不断出现的专业连锁祛痘机构,谭军表示,“一般来说,一种产品不能治疗所有类型的痘痘。苗方清颜给小豪治疗所用的产品是否有效,还值得商榷。”他还提到,目前国家对美容的监管还比较模糊,按道理只要有皮肤的破损,就属于医疗美容范畴。严格意义上来说,苗方清颜是超范围经营。

  律师说法

  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志员律师表示,作为专业机构,苗方清颜在实施技术前应做好治疗检查和评估工作。因疏于该工作导致消费者受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苗方清颜与董女士签署的协议中,对人身造成损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李志员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协议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就特定的关心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如效果、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并写入协议或以补充协议方式变更格式文本内容,以便维护自身权利。他建议,董女士可向消协和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协调解决。如若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维权热线

  拨维权热线助你安全变美

  爱美的你,在美容消费过程中,是否也存在疑虑和困惑?比如,怎么识别玻尿酸真假,如何确认美容机构是否证件齐全等等。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是否也上过当受过骗,是否权益受到了侵犯,却不知如何维权?

  本周是潇湘晨报医疗美容维权周。如果你在美容消费中遇到了难题,或者有问题需要请教,或者有亲身经历想要跟人分享或吐槽,都可以致电我们的维权热线18229486770、0731-87961282反映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曾雯

编辑:夏君香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7/03/21/961797.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