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1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李慧芳)“我们现在拆除的是商家竖在楼顶和2楼以上墙立面的招牌……”4月12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湖南女子大学大门右侧的商铺前,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正在清理违规户外广告招牌。
“依照长沙《城市管理乱象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我们要在4月30日前完成长沙大道(南二环-京珠高速路段)、香樟路(韶山路-花候路)、韶山路(人民路-时代阳光大道)、芙蓉路(人民路-南二环)四条道路两侧商铺的违规户外广告清理。”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何泽介绍,所有不按规定设置的招牌,擅自建设户外广告设施(含电子显示屏、发光字、指示牌),以及在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挂张贴宣传物等行为,违规设置拱门、立柱、横幅、空飘、条幅,违规搭设舞台、桁架进行户外宣传活动的,均在此次清理整治范围。
不仅仅是雨花区,依照长沙《城市管理乱象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市都已经铺开了乱设(广告)乱贴(宣传物)集中整治行动。行动将从4月11日持续到6月30日,由长沙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各区对城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违法户外广告、楼顶发光字、违规招牌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期分批下达整治拆除任务清单,开展集中整治。在4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16年纳入“六位一体”提质改造立面整治道路违规广告招牌及楼顶发光字拆除任务,从5月1日开始,在全市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全面铺开,强力推进违规广告招牌及楼顶发光字拆除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巡查执法,严格管控新增违法户外广告;严格控制在中心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坚决清理取缔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区域超时限进行的商业性户外宣传活动;清理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设置的宣传条幅、广告牌等临时性公益宣传广告。主要干道、重点区域严禁摆设注水道旗、拱门、立柱、横幅、空飘、条幅、桁架及搭设舞台、音响等。
7月1日后为巩固提升阶段,将对整治问题进行“回头看”和再排查,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反弹现象,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执法常态监管。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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