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津市男子“酒胆”包天 两次醉驾肇事被批捕

来源:红网 作者:刘一力 编辑:唐韵 2017-04-21 10:22:55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常德站4月21日讯(通讯员 刘一力)男子“酒胆”包天,醉驾后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期间居然再次醉驾交通肇事。4月19日,湖南省津市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二次醉驾的司机刘某批准逮捕,这也是常德市首例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作出批捕决定的醉驾案。

  2016年7月2日15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J7XS**的三轮摩托车在津市银苑路城东八组路段与卢某某驾驶的号牌为湘J7SL**三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津市交警大队调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2mg/100ml,属醉酒驾驶。7月13日,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司机刘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时隔4月,12月25日14时许,刘某又饮酒后驾驶湘J7XS**的三轮摩托车沿津市车胤大道由东向西行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湘JY82**小型轿车相碰撞后,又撞上了停靠在车胤大道北侧停车位内的一辆湘J786**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津市交警大队调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达282.2mg/100ml,也就是说,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踏了“雷区”——醉驾,且无证驾驶。

  4月13日,司机刘某再次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4月14日,案件移送至津市市检察院审查批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津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

来源:红网

作者:刘一力

编辑:唐韵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7/04/21/951926.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