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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男子非法销售数百万元药品 获刑八年

来源:红网 作者:严文郁 梁成文 编辑:唐韵 2017-04-25 1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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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焕新依法被判刑。

  红网娄底站4月25日讯(通讯员 严文郁 梁成文)2017年4月21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焕新非法经营案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焕新非法经营药品数额650余万元,且其中销售了部分假药,社会危害性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焕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2年底,在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做业务员的刘焕新,发现药品经营的利润很大,在明知自己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医药QQ群认识了一些药贩子。

  在2014年至2015年1月期间,通过某物流公司从王某、洪某、李某(均已判刑)等人处购进“泰嘉”“施慧达”“稳心颗粒”等处方药,总金额达6523337元。

  之后,刘焕新通过上门推销,采用物流发货或直接送货的方式,将所购药品销售至娄底、邵阳等近百家药店,销售药品的总金额为300余万元。其中刘焕新从王某处以每盒59.5元的价格购进“泰嘉”395盒,以每盒62元至每盒64元的价格,销售至娄底等地的一些药店,经药品检验,其中150盒为假“泰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焕新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予以严惩。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非法经营数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在附加刑上,还应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被告人刘焕新非法经营药品数额650余万元,超出司法解释中关于“情节特别严重”为50万元的标准13倍之多,且其中销售了部分假药,社会危害性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焕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近年来,药品市场发生的 “假疫苗”“毒胶囊”等事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药品安全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药品应去正规医院或合法的药房,切勿通过不正规的途径购买。对处方药,应凭医生的处方才去购买和使用,并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包装日期、有效期等内容,看是否对症,不要买过期药品。同时注意保管购药凭证,万一出现质量问题,购买小票、发票等凭证是投诉、索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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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文郁 梁成文

编辑: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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