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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严格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

来源:红网 作者:陈志佳 编辑:杨滋 2017-05-16 1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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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蓝山县分站5月16日讯(通讯员 陈志佳) 近日,湖南省蓝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永州市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办法明确了政府在矿业开发管理中的责任以及矿业权人应承担的义务。同时分别从矿产资源有偿配置及矿业权市场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督与检查等方面作了详实的规定。

  办法指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有偿配置资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坚持规划先行、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新设矿业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有偿出让,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必须符合《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湖南省地质勘查规划》《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办法强调,市人民政府将依法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依法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新建矿山开采企业准入,坚持“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做大”的原则,编制非煤矿山整合规划或方案,实施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优化非煤矿山布局和矿产资源配置。要加强地质工作质量、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勘查单位勘查成果报告监管。采矿权人要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并制定具体防治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承担恢复与治理责任。

  蓝山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全局上下要认真贯彻执行《永州市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矿业权人的监督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用心用力保护好湘江源头生态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陈志佳

编辑: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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