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父亲意外死亡未立遗嘱 叔叔姑姑要求分遗产获支持

来源:红网 作者:李剑平 编辑:王津 2017-05-18 09:16:50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永兴5月18日讯(通讯员 李剑平)一个男子发生意外死亡,生前留下数十万财产,常理来讲,这笔钱应该是由他的妻子和子女继承,但孩子的叔叔姑姑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侄女和嫂子一起分配遗产。2017年5月17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这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几位叔叔姑姑分得遗产28000元。

  黄先生共有六兄妹,本人系家中老大,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长年在外做生意,多年下来,积累了不少家财。2015年5月,黄先生意外死亡,但未留下遗嘱,黄先生的妻子和两位女儿占有了黄先生生前留下的存款、房子和车子,价值40余万元。黄先生发生意外时,其父亲早已去世,但母亲还健在。2017年3月,黄先生的母亲因病去世,黄先生的弟弟妹妹与黄先生的妻子为安葬母亲的事情发生纠纷,导致关系恶化。随后,黄先生的五个弟弟、妹妹告上法庭,请求分配黄先生留下的遗产5万元。

  法庭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几番争执,僵持不下,经过法官说法释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黄先生的五位弟弟妹妹共分得遗产28000元,其余财产均由黄先生的妻子和女儿继承。

  法官说法

  黄先生留下的40万元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即20万元属于黄先生所有,另一半属于他妻子,黄先生去世后,未留下遗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黄先生的财产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即黄先生的妻子、两个女儿和他的母亲四人分配。黄先生的母亲去世后,应当分配的份额,在没有立有遗嘱情况下,应当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她的5个孩子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才导致叔叔、姑姑要求分配遗产获得支持。

  法官提醒

  “立遗嘱”并非什么不吉利的事,如果担心某种忌讳,不立遗嘱,被继承人去世后,很有可能导致其死后财产的继承与自己的初衷不一致,甚至导致其家庭成员为争夺财产对簿公堂。

来源:红网

作者:李剑平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7/05/18/943765.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