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辰溪5月28日讯(通讯员 徐朝茂)为深入推进“百日会战”行动酒后驾驶整治效果,湖南省辰溪县交警大队总结提炼出“八字工作法”,即“选”“观”“控”“查”“闻”“测”“扣”“教”,并在具体实践中推广,取得了明显成效。
“选”:选时选点。选“地利”,充分利用信号灯路口红绿灯和不易于逃逸的路段进行查纠,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的查处酒驾违法行为;选“人和”,把点选在群众交通意识高的路口和路段,通过借助周围群众的支持,达到控制现场局面的效果。“观”:细心观察。观察车辆行驶轨迹和驾驶人神态表情。通过观察初步判断驾驶人是否酒后驾驶,并根据车辆类型和现场环境,判断拦截时机和停车位置,最大限度地保障查获过程中的安全。“控”:现场控制。充分利用灯控路口、道路转弯处等地理位置控制车辆行进速度,使过往车辆逐辆同行。现场民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站位,确保各个方向均有警力可及时拦截,严防违法驾驶人突然逃跑。“查”:注意细节。在对酒后驾驶嫌疑车辆实施面对面检查时,不要过早暴露意图,先查处其轻微违法行为,分散驾驶人注意力,打消其伺机逃跑的念头。同时查看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为查获酒后驾驶打好基础。“闻”:嗅闻酒气。利用驾驶人打开车窗、开口交谈等环节,探明车内和驾驶人身上是否有酒气,并综合现场情况迅速做出判断。对肯定非饮酒驾驶的,应当立即放行,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对有酒驾嫌疑的,应当立即用酒精测试仪进行酒精检测。“测”:定性取证。检查中对测试为酒后驾驶的,应当注意做好驾驶人情绪稳定工作,告诉其不能继续驾车,车辆将由其他无饮酒驾驶人开回,打消和降低其抵触心理。“扣”:强制措施。在实施强制措施过程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拒不出示相关证件的,在宣传法律、讲明后果的同时,进行必要控制,劝其主动出示证件。对拒不接受或阻碍执法的,在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做好相关证据的固定、控制违法行为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教”:宣传教育。查处同时不失时机地向违法驾驶人、乘车人及现场围观群众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教育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使驾驶人能够主动认识到自己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消除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时的抵触情绪,借助对周围群众的舆论引导,减少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来源:红网
作者:徐朝茂
编辑:何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