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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玩水溺亡 同伴监护人被判担责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刘鸿伟 顾关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李丽 2017-06-02 14: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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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常德6月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刘鸿伟 通讯员 顾关)三名中学生相邀一起去玩水,其中一人不幸溺亡,责任由谁承担呢?近日,常德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受害人李某与韩某、陈某均为安乡县某中学的学生,韩某比李某、陈某大四岁左右。2016年9月17日学校放假,韩某邀李某、陈某到河边玩水,期间李某不幸溺亡。李某父母将两名相约玩水的同伴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陈某对李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但若无三人游玩,意外事件未必会发生。对李某父母的经济损失,韩某、陈某若不适当补偿,显然有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判决韩某、陈某法定监护人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403.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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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凌如 刘鸿伟 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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