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7月14日讯(记者 苏莉雅)近日,湖南省茶陵县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其中,茶陵县农业局局长谭文平和副局长段秋发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1、茶陵县农业局违规套取专项资金案
经查,2016年,茶陵县农业局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项目,在其中的6个百亩VIP+n技术修复治理项目实施中,通过该局植保公司与各合作社签订统防统治合同,采取虚增统防统治面积、单价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40.287万元,用于解决该局落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2017年7月1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县委同意,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局长谭文平和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副局长段秋发予以党纪立案审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试点办主任陈东哲予以政纪立案审查;对其他责任人员县农业局财务股股长谭三红和植保公司经理谭冬华予以诫勉谈话。同时,责令县农业局党委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并对该局违规套取项目资金40.287万元予以收缴上交县财政。
2、茶陵县腰潞镇、火田镇、县危改办(住建局)公用事业股及相关人员违规处理危房改造工作经费案
经查,2014年至2015年,腰陂镇、火田镇、县危改办(住建局)公用事业股及相关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处理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对危房改造工作经费7.72万元用于发放津补贴。2017年6月2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县委同意,对原腰陂镇党委书记刘喜春、原镇长陈怀志予以约谈;对原腰陂镇政协联络主任委员侯清文予以诫勉谈话;对城建助理员王东喜予以诫勉谈话;对火田镇原党委书记费学文、原镇长罗奋勇予以约谈;对党委副书记尹光荣予以诫勉谈话;对城建助理员谭志刚予以诫勉谈话;对原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兼任危改办主任彭长清予以党内警告;对县住建局公用事业办主任吴晚生予以党内警告;对县住建局负有相关责任的其他6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予以约谈或批评教育处理。同时,责成县危改办对全县危改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对专项经费违规使用和管理问题限期整改。
3、茶陵县枣市镇虎形村、侯泉村、车陂村6名原村干部违规使用集体资金案
经查,2015年至2016年,虎形村、侯泉村、车陂村(均为贫困村)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数次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共计27万余元用于购买土特产、香烟和宴请招待,其中虎形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李毛剑、时任村主任沈头林违规开支13万余元,候泉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唐外苟、时任党支部委员贺建红违规开支9万余元,车陂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王冬文、时任村主任李细朱违规开支5万余元。2017年6月2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毛剑、沈头林、唐外苟、贺建红4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冬文、李细朱2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茶陵县下东街道沿河村7名村干部侵占扶贫物资案
经查,2017年1月16日,下东街道办事处在春节前采购了一批大米和食用油,用于慰问贫困户。下东街道沿河村枫树片建档立卡贫困户共81户,枫树村支村两委只分发了69户在册贫困户的大米和食用油,余下12份大米和食用油,支村两委决定由时任沿河村总支副书记张件仔、时任民兵营长龙福尧、时任调解主任、报账员谭赵明、时任村委委员刘吉元、时任枫树村支部委员罗运元、时任村党建专干刘文明各领1份,时任村妇女主任刘美花领了2份(刘将其中1份送给贫困户田昌礼,个人得1份),还剩4份大米和食用油存放在枫树片村部会议室内。2017年7月10日,经下东街道纪工委研究,报下东街道党工委同意,给予张件仔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龙福尧、谭赵明、刘美花、刘吉元、罗运元5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文明同志延长预备期一年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苏莉雅
编辑:康晓乔 实习生 李毅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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