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7月20日讯(通讯员 王钢 孙华 吕涛)常德一女子从小养成小偷小摸的恶习却不知悔改,因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刑罚。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因父母管教不严,余某从小形成了小偷小摸的恶习。曾因盗窃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可余某却未引以为戒,仍然我行我素,不知悔改。
2017年1月12日下午5时许,余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独身的司机梁某,余某假意表示愿与梁某搞对象,并提出要去察看梁某家中状况,梁某忙驾车搭载余某回到自己家中。到家后,梁某向余某表示二人成家后,自己会将挣来的钱都交给余某保管,并将自己钱包内的2400余元现金掏出给余某看。余某低头不语。随后,余某以自己口渴为由,支使梁某离开房间,却乘机将梁某钱包内2000元现金揣入自己怀中。后余某为逃离现场谎称要回家,梁某忙掏出钱包欲跟余某给点钱,余某担心自己盗窃露馅,假意推辞后匆忙离开了梁某家。
此外,在2017年1月24日晚,余某还趁被害人沈某熟睡之机,翻墙进入其卧室内,将沈某裤袋内的40元现金盗走。
2017年3月29日,余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孙华 吕涛
编辑:康晓乔 实习生 李毅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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