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李慧芳)“感谢检察院明辨事实,忠于法律,让我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挽救了我和我的家人!”7月31日,嫌疑人颜某给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事情源于今年7月4日13时,因一台红色宝马轿车停放在颜某经营的谷曼超市过道上,影响顾客通行及生意,喝酒后的颜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枚十字锁钥匙将宝马汽车多处划坏,还脚踹车后备箱致凹陷。后经鉴定,宝马轿车的直接经济损失为6400元。
本案由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请批捕,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李永勇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已委托亲朋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对其谅解,无逮捕必要,遂报主管检察长批准,该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作为家中顶梁柱的颜某(已离异)被公安机关取保后,停业的超市得以继续经营,年迈七旬的老母得以继续赡养,在校读书的儿子得以继续学业,一个因突发事件而濒临绝境的家庭重新回归了正常轨道。
7月31日,嫌疑人颜某给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人民检察为人民,是你们让我的家庭得以回归正常轨道,我也必将吸取这次教训,以后不再鲁莽行事。”分管侦监工作的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师伟代表院里接受了锦旗。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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