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阳8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周亚平)“住了三十几年的房子,今天是真的要离开了……”7月31日下午4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阳某某眼里噙着泪水,交接好最后一项物品后,义无反顾地离开了这个她曾经倾注了毕生精力的家。
“幸福的一家人”到“水火不容的对头”
时光回到33年前的1984年,阳某某当时25岁,正值青春年华,与时年30岁的罗某某组成家庭,虽然两人均系再婚,但是夫妻感情好,婚后还共同抚养罗某某的一对未成年儿女,一家四口非常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这样一直持续了很多年,可惜天不遂人愿。2012年10月,罗某某因患高血压、冠心病被送进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夫妻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几经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3月,两人又多次发生争执,导致矛盾升级恶化,夫妻感情降至冰点。
就这样大吵了几次后,阳某某发现再也找不到像往常一样的家庭温暖了,曾经的丈夫、儿女处处与自己作对,在整个家里,仿佛自己像是被孤立了一样。2013年8月,阳某某向衡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试图改变这样一个她并不愿意看到的现实。但是在诉讼中,罗某某和阳某某父亲又发生争执导致两人双双住院,就这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经多方面调解,原被告双方均不愿和好。法院遂依法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对两人婚后共有的一套房屋进行了分割,房屋的所有权归罗某某,罗某某补偿阳某某70000元。这样,30年的夫妻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曾经的家庭、亲情、温暖和欢笑都变成了过往,取而代之的是互相指责和互相伤害。
“无法接受并暴力抗法”到“逐渐理解并自主离开”
阳某某拿到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想到自己三十几年的辛苦付出换来的竟是如今的这幅田地:老公没了,儿女不是自己亲生的,现在连住的房子也没有了,这70000元简直就是对自己的侮辱?越想气越不打一处来,于是阳某某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二审维持了原判决,阳某某依然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一直不愿搬离所有权已归罗某某的房屋。而这边,罗某某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向衡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阳某某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立案后,阳某某情绪异常激动,不仅在当地拉横幅喊冤,与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多次大吵大闹,还多次提农药到法院,誓要与执行法官同归于尽。
“阳某某这是将矛盾转移到法院了,案件执行的首要任务是了解阳某某的需求、稳定她的情绪,找准执行突破口……”执行法官一边研究案件,一边琢磨执行思路。
随即执行法官多次实地走访阳某某所在地的街坊邻居,对案件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详细地调查了解,发现当地群众对于阳某某的处境多表示同情和理解,便多次联系乡镇、村组干部群众做阳某某的思想工作,为防止其再次出现过激行为,还制定了专项执行预案和安保预案。慢慢地,阳某某的情绪渐趋稳定。虽然没有了过往的偏激行为,但新的问题出来了,阳某某对法院判决的70000元补偿款提出了异议,觉得自己为这个家庭的付出远远不止这70000元。
“阳某某作为一个将近60岁的半百老人,工作上已经退休,生活收入锐减,往后家庭上将无依无靠,补偿金额其实她图的就是个心理平衡。平心而论可以理解,但是同情归同情,理解归理解,生效的法院判决需要被执行,法律尊严不容挑战和践踏。”之后,执行法官多次与阳某某沟通交流,多方面做思想工作,耐心地为其答疑解释生效判决书,并详细地宣讲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特别是考虑到阳某某搬离后无房可住,还积极为阳某某联系租房事宜。
阳某某逐渐卸下心理防备,接受法院的判决,主动要求与罗某某和解,并约定于2017年8月2日前主动搬离房屋。7月31日,执行法官接到阳某某的电话,两天前她已经主动搬离了,现在邀请法官来现场见证和清点搬迁交接。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周亚平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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