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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动真格!行人乱穿马路要挨罚!

来源:红网 作者:熊杜泉 编辑:康晓乔 2017-08-23 10: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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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早高峰,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与文明劝导员一起走到红绿灯路口,对行人乱闯红灯、随意穿越车流、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开展宣传教育、劝导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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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红灯!危险!您别乱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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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只是抢行几秒,但是很不安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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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我们一起学习一下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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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遮阳伞予以收缴、销毁。

  红网湘乡分站8月23日讯(分站记者 熊杜泉)22日7时30分,正是早高峰时期,湖南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与文明劝导员一起来到红绿灯路口,对行人乱闯红灯、随意穿越车流、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开展宣传教育、劝导行动。

  “就差几秒变绿灯了,提前几步也没关系嘛。”“虽然只是抢行短短几秒钟,但您看看这疾驰的车辆,很不安全呀!我们一起学习一下交通法规。”清晨的汽车站广场人来人往、车流不息,不时有市民赶时间“闯红灯”,但都被文明劝导员成功“拦截”,再由民警为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讲。

  记者了解到,从8月31日起,湘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行人、摩托车驾驶人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处罚,全面从严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此,中国湘乡网呼吁市民一起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共建湘乡文明交通。

  当天,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还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遮阳伞予以收缴、销毁。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成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七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1.5米,左右宽度不能超过车把0.15米,摩托车长度不能超出车身0.3米。电动车前面长度不能超过前车轮,后面不能超过车身0.3米。

来源:红网

作者:熊杜泉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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