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8月29日讯(通讯员 牟建平)前几天,湖南常德澧县人民法院又公开审理了4起危险驾驶罪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判处曾某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郭某拘役1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刘某拘役2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黄某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今年1月1日以来,截至8月28日,常德市共查处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3422起,其中220人因醉酒驾驶行为,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决入狱。
今年1月以来,常德交警部门在2万多公里城乡道路上摆开战场,采取设置固定卡点、流动巡逻,坚持日常整治和全省统一行动相结合,白天整治和夜查行动相结合,重点瞄准城市、城镇中心区域酒驾行为呈高发地段的酒店、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和国省道、县乡道重点路段,对酒驾、醉驾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并采取了异地交叉用警原则,参战民警关闭手机,避免了说人情,打招呼的干扰,确保了整治效果。交警部门对被查处的驾驶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有在呼气测试或者抽血检验前饮酒的以及在抽血前脱逃等阻碍执法工作的,一律以实际检测的酒精含量结果作为立案标准;对经立案侦查,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一律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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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牟建平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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