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2日讯(株洲分站记者 龙琦 通讯员 罗兰 周星海)“我不该一时冲动把别人打了,本来可以出去了,现在又被判了刑。”日前,湖南省网岭监狱服刑人员周某某在拿到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后,后悔地对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
2015年4月,周某某犯盗窃罪被湖南省茶陵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因为盗窃而入狱了。2017年5月11日,眼看离刑满释放的日子只剩两天,周某某在车间劳动时因与另一罪犯发生口角而将对方殴打致轻伤。5月13日,就在其刑满释放的当天,云龙地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周某某。
此案经湖南网岭监狱侦结、依法移送云龙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湖南攸县法院在网岭监狱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加上犯前罪还未执行的两天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零二天。
“现场进行法治教育,更有助于帮助服刑人员真诚悔罪、认罪。”云龙地区检察院派驻网岭监狱检察室负责人表示,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场宣判,是该院在网岭监狱开展现场法治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典型案例现场说法,强化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法律意识,帮助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真正实现高墙之内有阳光。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罗兰 周星海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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