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10月27日讯(记者 李慧芳 通讯员 邹晴 张芸)10月27日,一场特殊的审判活动在长沙市宁乡县巷子口镇敬老院里进行,被告人龙某年过六旬,住敬老院。2016年12月29日,龙某进入敬老院苏某房间内,盗走苏某放置在床上的现金22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龙某,追回被盗财物并返还给被害人。
该案开庭前,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龙某身体残疾、行动不便,于是决定将法庭设在宁乡县巷子口镇敬老院,就地进行审理。
公开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龙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很后悔,不知怎么就做出了这样的丑事,请大家原谅,以后我一定改过自新,绝不再犯。”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向法庭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意见书表明龙某无犯罪前科,身体状况不好,在敬老院常住,监管条件较好,再犯罪风险较小。
经过庭审,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龙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龙某表示服判,并对法庭考虑他行动不便下乡开庭的行为深表感谢。
此次下乡开庭办案,在维护公平正义、彰显法律权威的同时,也体现了法院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此次庭审为农村偏远地区的群众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公正与温暖,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芳 邹晴 张芸
编辑:陈雪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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