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17日讯(通讯员 雷晋荣)男子免费搭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乘车人将车主和驾驶员告上法庭获支持。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判决车主赔偿乘车人经济损失4万余元,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5月23日中午,道县男子周某搭乘吴某驾驶的货车由道县县城往道县梅花镇方向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吴某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翻入路边水沟中,造成周某受伤。法医鉴定中心作出《法医学鉴定书》,评定周某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周某不负本事故责任。肇事货车的车主为唐某,吴某驾驶该货车系受雇于唐某。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编辑:何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