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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修别墅投资的幌子敛财 乡镇街道“一把手”获刑11年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李晓玲 2017-11-17 09: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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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1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周艳)街道办事处主任要建别墅,消息一出,各路人马纷纷为此“添砖加瓦”……尝到甜头的李某某找到了一条敛财的好途径,当他的儿子要在上海买房时,李某某又以“投资”为幌子,找所管辖区内的两个房地产开发商要了270余万。

  近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了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来自湘乡的李某某今年54岁,曾经在湘乡市多个乡镇和街道担任“一把手”,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9年,时任某街道办事处主任的李某某准备在农村老家建别墅,他将别墅命名为“阳光山庄”。不久,这个消息就传开了。

  “听说你们在建材方面做得比较好,我自己也有一个阳光山庄要建,小刘你有什么好的建议?”李某某对建材商抛出了“橄榄枝”,对方立刻表示,“您放心,李书记对我们帮助这么大,阳光山庄的事情就包在我们身上了。”这并不是个例,辖区内各行业的老板、街道办事处和村居两委的干部也纷纷“投之以礼”……

  在修建阳光山庄过程中,李某某除了收受和索取建材等实物以外,还收受以贺礼名义所送的现金共计数十万元。

  2009年,李某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到上海工作,之后有了在上海买房安家的想法。李某某选中了两家实力雄厚、出手阔绰的开发商老板李总和黄总,以自己的住房到银行抵押贷款,然后在李总和黄总的房地产项目中“投资”,两年后无论项目盈亏,都要拿回本金,还要坐收月息4分—5分的“红利”。两年后李某某拿到了270多万元的“红利”。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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