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5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谢新祥)认为自己在联系开发项目中赔了本,吴某某邀集张某、段某某合伙拘禁某土地公司老总刘某向其索款,1月4日,吴某某等3人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捕。
今年40岁的吴某某,系常德市武陵镇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刑2年。张某和段某某均系常德市无业人员。
2016年6月,吴某某牵线搭桥为被害人刘某的公司谈成一个开发楼盘的项目。事后,他不但未能从中获利,还倒贴进去一些费用,于是便迁怒于刘某从中做梗。2017年11月27日上午10时许,吴某某邀集段某某、张某、史某某(在逃)携带手铐、眼罩等作案工具,在长沙市开福区某小区地下车库,用手铐反手背铐、眼罩蒙眼、胶带封嘴的暴力手段将刘某强行控制在一辆越野车上。一开始刘某不从,想要挣扎,吴某某还打了刘某面部一拳。随后,吴某某要他人将车朝常德方向开。在行至宁乡至益阳路段时,吴某某等人又将刘某转移到一辆商务车上。到达常德后,吴某某又指挥他人将刘某转移到一辆日产小车上。最后将刘某控制在花溪林场山上的一间木屋内。期间,吴某某恶狠狠地对刘某说:“我本来是想靠这个项目赚钱翻身,你没让我做成,把我往死路上逼!”刘某口头答应给吴某某1000万元抵开销,吴某仍没有认可答应。
直至当日23时许,迫于各种压力,吴某某才托人将刘某送至常德市公安机关,稍后自己和同伙相继落网。
办案检察官释法:非法拘禁罪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奉劝读者诸君,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能任性随意剥夺或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谢新祥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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