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日讯(通讯员 王霞 殷许文)犯罪嫌疑人符某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责任追究驾车逃逸,明知伤者被卷入肇事车底,仍将伤者拖行,致其死亡。1月30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符某批准逮捕。
1月17日19时许,符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319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行至益阳市资阳区五里堆转盘西南侧时,刹车不及撞倒了一位过马路的老人,因符某的驾驶证已被交警队扣留,担心交警队追究责任,在下车粗略查看了老人倒在车前情况后,符某不顾老人还有生命迹象继续开车。符某虽然明知其车已经轧在伤者身上且拖行伤者,仍驾车逃离,致伤者死亡。目击者介绍说,当时一个老婆婆抓住了符某的车子反光镜,阻止符某开车,但司机未停车。事故发生后,被辗轧的老人蔡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资阳区检察院认为,符某应当明知被害人在其车下,继续开车可能会发生碾死被害人的严重后果,在此情形下仍加大油门继续向前行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看,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遂以故意杀人罪对符某批准逮捕。
来源:红网
作者:王霞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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