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郴州2月27日讯(通讯员 李付红 何永毅 许孔玉)日前,笔者从永兴县县委编办获悉,近日,永兴县下发了《关于永兴县监察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对监察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具体事项进行了规范。
永兴县此次监察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永兴县此次监察体制改革,明确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核定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领导职数为11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此次增加第五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3个内设机构后,共设立12个内设机构;监察局和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预防职务犯罪局相关职能职责划入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机关后,机构予以撤销。
来源:红网
作者:李付红 何永毅 许孔玉
编辑:何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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