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摘录]
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向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倾斜。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解读]
时隔七年,“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出现在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2011年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至今已有7年。近年来,不少代表和委员们一直在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短短40多个字,迎来了现场一片掌声,这40多个字又将给老百姓带来哪些改变?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胡贺波认为,“报告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后,预计个税改革也会快马加鞭地推出并在三个方面有所突破。”他认为,第一个可能突破的是由目前分类的计税方式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方式。“比如,现在某个人的收入有工作薪酬、演讲报酬、利息所得,现在是一项一项来进行核算征收的,将来可能会把财产性收入放在一块,工作性收入放在一块核算,不会像以前那么繁杂,同类项也没必要单独设置税率,会在技术环节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报告中明确提出“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这句话怎么理解?胡贺波解释,“个税征收的基本逻辑是你的收入减去你的保障性的支出,例如五险一金,然后再减掉抵免的范围即起征点,然后再进行征税。”然而,不同的人群甚至不同阶段的人群情况是不一样的。“例如,现在放开二胎了,我有两个小孩,你可能只有一个小孩,我还有四个老人,那么我们的支出和负担是不一样的,如果把这一部分支出纳入到个税抵免范围的话,实际上有一个鼓励生育和减轻年轻人负担的作用。因此个税征收会更加考虑到家庭生计的情况,不仅是考虑个人收入状况,所以个税的起征点更多会和家庭挂钩,这是改革的第二个方向。”
“第三个就是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可以增加收入,同时也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和集聚。因为个税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
因此,胡贺波认为,未来的个税征收与取得收入的类别密切相关,与家庭所承担的负担密切相关,对不同人群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个税改革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这是我国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后,为适应当前高质量发展应运而生的一项重大政策调整。”
潇湘晨报记者 赵颖慧
来源:红网
作者:赵颖慧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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