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6日讯(通讯员 王巧农 李文斌)3月26日,笔者从永兴县纪委监委获悉,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永兴县出台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谈话提醒工作。
制度规范了谈话提醒的工作原则、适用对象、谈话内容、谈话方式等,由永兴县纪委监察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全县谈话提醒工作统筹,各乡镇(街道筹备办)纪委(纪工委)负责所在乡镇(街道筹备办)谈话提醒工作统筹,各派驻纪检组负责所监督单位谈话提醒工作统筹以及所驻单位(部门)县级领导提醒谈话资料的收集。县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县纪委监察委机关班子成员、各室、各派驻(出)纪检组内部谈话提醒工作统筹。县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各乡镇(街道筹备办)纪委(纪工委)和各派驻纪检组应将谈话提醒工作的有关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永兴县明确,县纪委监察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乡镇(街道筹备办)纪委(纪工委)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每年年中、年末分两次收集、梳理、筛选谈话函询情况,作风建设情况、专项整治情况,列出提醒谈话对象及相关问题报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实施谈话提醒工作。县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每年年中、年末分两次列出提醒谈话对象及相关问题报县纪委监察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实施谈话提醒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王巧农 李文斌
编辑:何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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