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15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毛可)日前,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被告人林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1997年被告人林某某通过“黄牛”(收人钱财帮人办证的人)以虚假身份信息在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办理了身份证及户口本。2004年林某某又以该虚假身份信息在岳阳市公安局骗取办理了护照。2010年林某某又用该虚假身份信息在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骗取办理了商务港澳通行证。期间,林某某数次往返港澳。2012年5月,林某某又以该虚假身份信息,在岳阳市公安局骗取办理了护照。2013年,林某某持该护照分别从广东省白云机场和珠海市横琴口岸出境,前往意大利、瑞士、泰国和澳门等地,至2016年9月,林某某被公安机关发现其可能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时,已使用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共计八次。被告人林某某遂向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自动投案。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以隐瞒真实身份的方式骗取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林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通过对被告人林某某居住社区的调查,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办理护照或通行证及其他证件时不得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毛可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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