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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让受伤的花朵重新绽放

来源:红网 作者:陈茂 编辑:王津 2018-05-04 1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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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5月4日讯(湘乡分站记者 陈茂)“感激湘乡检察院对我们的悉心帮助,你们虽不是小玉(化名)的家人,却像家人一样关心关爱着小玉,我一定会妥善利用这笔救助金,让孩子有一个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将孩子抚养长大。”3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政法委、市司法局将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被救助人小玉家属手中。小玉的家属送来锦旗,热泪盈眶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表示感谢。

  “你们虽不是小玉的家人,却像家人一样关心关爱着小玉”

  女孩小玉是一名年仅13岁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其父是智障人士,母亲是精神病患者。刑事案件发生后,年幼的小玉身体和心灵均受到了严重创伤,不仅身患多种疾病,而且心理障碍严重。因害怕与人沟通和家庭贫困,只读了小学5年级便辍学在家。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周秋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了小玉的情况,于是主动告知小玉家属申请救助的权利,并依法于第一时间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同时为小玉申请了援助律师。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迅速指派资深律师彭小燕担任小玉的代理人。

  承办检察官与律师一道,先是调取了相关刑事案件案卷材料,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又数次到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村委会、邻居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发现小玉的情况确实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及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便向湘乡政法委提出申请,为小玉申请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为其治病、助其重返校园。市政法委获知相关情况后,对小玉的情况十分的关心,同意了对小玉的救助申请。

  5月3日,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如期交到被救助人小玉家属手中。与此同时,市检察院要求家属签下承诺书,要求这笔救助金只能用于小玉的学习、生活和疾病治疗,不得挪作他用。湘乡市人民检察院也会进行后续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姐姐,我能跟你作朋友吗?”

  司法救助金虽然能解燃眉之急,但却抚平不了小玉的心理创伤,沉默寡言的小玉让湘乡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十分担心。为帮助小玉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湘乡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小玉的现状,决定对其进行心理救助,专门请来了湘潭市心理专家对小玉及其家属进行心理测量评估,并提供一对一心理疏导及矫治工作,做到立体救助、精准救助、长远救助。

  经心理辅导后的小玉开朗了很多,也对自己未来有了清晰的规划,她表示想重返学习读书,将来考上大学,找个好工作,回报关心关爱她的人,并开始主动与检察官交朋友,一句“姐姐,我能跟你作朋友吗?”让大家潸然泪下,也倍感欣慰。

  让受伤的花朵能够重新绽放

  这是自今年3月6日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下称《意见》)出台后,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立体司法救助案件,也是湖南省个案救助金额最大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 近年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了多起救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此次最高检《意见》的出台,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遵循,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功能,结合实际,构建了立体化救助模式,让受伤的花朵能够重新绽放:一是加强外部沟通协作。加强与政法委、法院、公安、司法局、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从法律援助、民政救助等多角度着手,统筹多种资源,多维开展未成年救助工作;二是强化内部良性协作。建立控申部门与未检、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等办案部门的内部合作机制,互通救助线索信息,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申请救助的权利,帮助引导申请救助;三是精准救助。除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外,依托干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室,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及矫治工作。四是长远救助。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被救助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被救助人生活环境、经济收入等情况,监督救助金使用,做到长远救助。

来源:红网

作者:陈茂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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