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23日讯(记者 郑涛)日前,永兴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远赴内蒙古自治区,历时九天奔波近万里对某起拖欠近一年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到位金额30万元,查封被执行人郑某房产五套、车辆六台,冻结其金矿采矿权、探矿权。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永兴某银业公司与被告内蒙古某矿业公司建立金精矿粉买卖关系,由被告向原告发货,原告预付货款至被告。至2016年3月,双方未再发生购销业务,原告在被告处尚有预付货款近3000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未将货款退还。2017年1月,法院作出判决后,该矿业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永兴某银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通过网络查控,划扣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近70万元。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经营困难目前无法给付,并承诺会尽快履行法律义务。考虑到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且标的额较大,执行法官决定给予一定的给付时间。但是近半年过去了,该公司的兑现款依然不见踪影。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再度奔赴内蒙古,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连日奔波跨越万里,数次转换交通工具,沿着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地呼和浩特、包头、乌拉特等地,坚决执行“老赖”:查封被执行人房产五套,价值近700万元;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劳斯莱斯、路虎等车辆六辆,价值近1000万元;冻结被执行人采矿权、探矿权。在调取该金矿采矿权证、探矿权证信息资料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给予了大力支持,派人协助调取大型图纸36份2100多页,为下一步变现财产打下坚实基础。摄于执行的巨大威力,被执行人郑某主动缴纳兑现款30万元,并坚决保证全力配合法院处置财产以偿还申请人。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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