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袁志颖 龚琳 廉秀利)“我们在湘江领域使用电鱼的方式捕鱼,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我们十分悔恨,现向全社会赔礼道歉,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6月4日,由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熊某、王某军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2名被告当庭认罪、悔罪。该案是长沙市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陕青、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汪成立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公诉科员额检察官欧阳妮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刑事部分)。此次庭审,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畜牧局、城管局以及长沙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十余人受邀旁听。
2017年8月31日,被告人熊某、王某军驾船在湘江流域的蔡家洲至洪家洲段水域,采用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收缴了鱼类17.48公斤及电鱼工具4套,之后该案被移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渔业资源损失评估咨询报告》,熊某、王某军电击捕鱼行为造成的损失,除了17.48公斤鱼类损失以外,还有17.48公斤鱼类当年产卵量损失以及捕捞区域渔业损失等共计三部分的损失。
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以往除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经济上只有罚金这种手段。该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王某某在禁渔期间、禁渔区域采用禁用的电击方式捕鱼,导致渔业资源被破坏,物种数量减少,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损害了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污染了渔业水域环境。因此,除了要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外,还要由其承担生态修复、向公众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经层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此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子要办,受损的生态也要恢复。庭审结束后,望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畜牧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平的主持下,在区畜牧局副局长肖剑龙的公证下,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区公安局、城管局、“绿色潇湘”公益组织代表们的见证下,该案的刑事附带民公益诉讼被告人王某军以及另外5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不起诉人鲁某等人一起,将4.2万尾活蹦乱跳的鱼苗投放入湘江,增殖渔业资源,修复湘江生态。
为进一步加强对王某军以及鲁某等人的后续矫治帮教工作,望城区检察院与“绿色潇湘”环保公益组织联系,共同搭建起“检察机关+公益组织”的矫治帮教平台。王某军以及鲁某等人以自主自愿的方式加入“绿色潇湘”公益组织,由公益组织督促他们参与为期约6个月的“守护湘江”“反电鱼”等公益活动,共同保护湘江母亲河。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我们将继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犯罪嫌疑人的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行为,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情节予以考量,以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双重和谐,重现湘江水清河晏、水产丰富的美好生态。”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平表示,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突出检察机关在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为长沙市绿水青山的秀美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刘威成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