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13日讯(记者 叶琴)今年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的第一年。根据司法部公告,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启动。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
记者:今年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一年,现在考试报名在即,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由来和依据?
傅莉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是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素质、储备法律专业人才的有效措施。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记者:请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傅莉娟: 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主要作用就是要把好法治人才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和管理关,通过公平公正科学的考试,选拔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合格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这一制度吸纳了原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思想和测量方法,并且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测量要求上进行了全新的设计和完善,强化了法律职业的政治素养标准、业务能力标准和职业伦理标准,突出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性、扩展性、实践性特征,改革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式方法,增设了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加强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因此,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立足于服务建设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有哪些新规定?
傅莉娟:新规定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有新规定。根据两办《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二是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新规定。根据《意见》规定,在《实施办法》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这样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专业学历门槛,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同时,遵循不动存量做好增量、确保各项举措能落实的改革思路,按照《意见》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
三是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有新规定。原来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有四条,为从源头上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和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以及修改后《律师法》《公证法》等的规定,增加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是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有新规定。在考试方式上,《实施办法》规定今年的考试模式改为“一次考试、两个阶段”,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进行,两卷客观题考试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要是纸笔考试。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有效。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上午、下午各一场;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一场。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五是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上有新规定。《意见》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新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加强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和动态管理。
记者:今年还有放宽条件政策吗?2019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能不能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傅莉娟:为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放宽条件政策,以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我们依据有关政策,对放宽条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我省所辖自治县、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包括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安化县、平江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等40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记者:放宽条件地方的法律专科毕业生原来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请问这类人员还能报名参加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吗?
傅莉娟:关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具体含义,请参看6月8日司法部新闻发布会的表述,老人老办法指第22条规定,新人新办法指第9条规定。另外,关于放宽政策,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是在一定时期内放宽合格分数线和报名专业学历条件。将报名条件放宽为法律专科是一定时期的政策,不是老人老办法的范畴。已取得法律专科学历人员或正在就读法律专科人员取得本科学历后,可按照老人老办法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言之,就是具备二点:一是已经取得本科文凭;二是法律专科毕业或法律专科在读。仅有法律专科文凭不能报名参加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记者:湖南省司法厅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中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报名”中,“应届硕士毕业生”是否要全日制?“同等学力”是什么定义?
傅莉娟:2019年应届毕业生都要求是全日制的。以同等学力报考的硕士研究生,就是没有取得本科学历,以专科学历和本科肄业身份考上的硕士研究生。
记者:考生如何备考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何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的新变化?
傅莉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也就是说,考试大纲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与环境,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到时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来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记者:通过以上您的介绍,我们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了一定的了解,您对考生还有什么期望和建议吗?
傅莉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国家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主要方式,是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法律职业队伍的重要保障。因此,建立公平、公正、安全和良好的考试秩序和考试环境,直接关系到培养、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质量和标准,关系到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我在此提出三点建议与考生共勉:一、以良好的心态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讲求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抓紧时间、集中精力复习备考;三、牢固树立诚信参考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则规范和纪律要求,大力营造诚信参考氛围,自觉维护良好考风考纪,以真实合格的成绩向国家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来源:红网
作者:叶琴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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