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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 化解执行难案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向宏鑫 2018-07-01 17: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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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7月1日讯(记者 郑涛)近年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的执行监督工作,在强化监督职能的同时,注重执行和解,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又保证了办案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今年5月,许某某因与龚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认为桃源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一案中,存在怠于执行的违法情形,申请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执行监督。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4年9月27日,一审被告龚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桃源县X072创元大道时,遇一审原告许某某将无牌二轮摩托车逆向停放在公路上修车,因龚某某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盲目驾驶,致使所驾驶的摩托车将许某某撞倒,造成许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许某某构成四级伤残。

  此案经桃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原告许某某不服,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判决,龚某某赔偿许某某各项损失200713.76元。

  二审判决后,许某某向桃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今年5月许某某申请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时止,桃源县人民法院未予执行。

  因此,许某某先后向桃源县政法委、县人大、县法院多次上访,并要求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追究龚某某的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也将龚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移送到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受理该案后,为避免不必要的缠访甚至越级上访,及时审查,并积极做好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同时经检察长批准,向桃源县人民法院发出了执行监督的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经与县法院执行部门协调,并与双方当事人、双方村委会负责人多次沟通,在不到十天的时间内,在检察、法院共同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县法院也对检察建议及时作出了书面回复。收到赔偿款后,申请人许某某也出具了谅解书,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一起长达四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终于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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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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