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7月5日讯(通讯员 陈洁靓)7月3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芦淞区建设中路某处房屋进行了强制腾房,并将该房屋内物品全部撤离,由申请执行人株洲金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保管。
办案人员介绍,被执行人张某的母亲(已死亡)系申请执行人原株洲市金利商场(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涉案房屋属于原株洲市金利商场的资产。张某与其母于1996年起一直租住在此处,期间从未签订任何书面租赁合同。2017年,该房屋被纳入株洲市芦淞区大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株洲金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多次要求与张某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张某均置之不理,不愿腾房,于是株洲金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张某限期内腾房,但张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
2018年6月6日,株洲金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芦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并与其进行谈话,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于6月26日在涉案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责令限期内自行腾房,到期张某仍未履行。对此,芦淞法院于7月3日对被执行人张某依法进行强制腾退房屋。
来源:红网
作者:陈洁靓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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