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25日讯(记者 汪衡 实习生 罗翠)记者近日从湖南省政府了解到,《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第290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8年6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或者30户以上连片木结构的村,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
湖南省是传统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受经济社会、地理环境、生活习俗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差、问题多、抵御火灾事故能力弱,农村火灾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频发。据统计,2012年至2017年,全省共发生农村火灾24201起,死亡178人,伤91人,直接财产损失44269万元。
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给农村消防安全带来的新形势、新问题,《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规定了农村火灾的技术预防措施,明确了消防监管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对象,设立了有针对性的行政处罚条款,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该《规定》对建立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保障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消防安全监管、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明晰界定了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消防管理机构,农村基层组织,以及专兼职消防队伍的消防安全责任,列出各个层面的“责任清单”,突出“群防群治、自防自救”原则,确保能够满足更加严格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需要。
《规定》对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地居民制定防火公约。
同时,结合湖南农村实际,明确农村规划、建筑布局、村寨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规定》要求对木结构房屋集中连片的村开辟防火隔离带,划分防火分区;提出实施村容村貌改造、危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等建设时,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消防基础设施。通过实施因地制宜的技术防御措施,提高农村抗御火灾能力的整体能力。
省消防大队指出,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以此次《规定》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风险的分析研判,把防范化解高危风险的有效措施落实落细到具体的地区、具体的问题上,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坚决守住农村消防安全底线。
来源:红网
作者:汪衡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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