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25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曹明威)“超过5年未还钱的案子,这次居然主动来还了全部14万欠款,完全没有想到。”7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永兴支行员工曹某向永兴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激动地表示感激。
被告黄某、刘某两夫妻均系永兴县某中学教师,2004年1月13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永兴支行与两被告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被告黄某向原告贷款14万元,合同到期后,被告黄某只偿还了部分本息,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2013年10月10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永兴支行将两被告诉至法院,案件于同年11月开庭审理,判决黄某、刘某共同连带偿还中国建设银行永兴支行合计人民币13.2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刘某未如期履行判决。2014年1月3日,中国建设银行永兴支行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黄某、刘某,督促二人尽快履行判决,二人不为所动,联系到其学校,学校领导也表示,借款纠纷属个人事务,不便表态。
2018年7月12日,永兴县召集全县相关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执行案件的负责人,召开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执行案件督办会议,研究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会上明确,将相关单位的涉执案件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涉执个人的,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参选“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实行严格限制,对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还将移送纪委进行严肃处理。
“教育局领导和学校领导多次对我们进行了约谈,说会影响到单位年终考核和个人提拔任用,单位给的压力实在太大,我们只能想办法全部履行。”黄某向执行局干警表示。
该案的执结,树立了督促公职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的典范,对其他被执行公职人员形成了威慑,加大了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法律权威。自永兴法院召开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执行案件督办会议后,已有8名特殊主体涉案人员迫于压力主动到永兴法院履行义务,其中3人全部履行完毕,5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其余涉执特殊主体多数主动联系法院正在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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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曹明威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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