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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法院宣判首例涉恶犯罪团伙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刘彦军 陆义 编辑:李丽 2018-08-24 09: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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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8月2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刘彦军 陆义)8月23日上午9时,湘乡市人民法院对湘乡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首例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赵某、彭某聚众斗殴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2017年4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彭某先后二次参与聚众斗殴,与王某某等人纠合在一起,相互纠集进行寻衅滋事,在湘乡市、湘潭市地域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非作歹,造成恶劣影响,已形成恶势力,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彭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进行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法院当庭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集中宣判大会上,湘乡市法院还对龙某组织卖淫罪案,刘某某、范某某、黄某聚众斗殴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与原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对被告人龙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上缴国库;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范某某、黄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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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刘彦军 陆义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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