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谭小春 雷桂卉)男子不思悔改,缓刑考验期内再犯重罪,2018年9月10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将罗某起诉至法院。
罗某,茶陵县人,身患重症糖尿病,现不适宜羁押。罗某于2017年5月份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10月至12月间,罗某先后7次分别通过谭某、刘某的介绍在江西省永新县、株洲市向吴某刚、吴某红购得毒品共计冰毒289克、麻古470粒,后罗某将毒品贩卖给下线贩毒人员、吸毒人员,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另罗某在其所开的宾馆房间里容留多人吸食毒品。2017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在宾馆里将罗某抓获归案,并依法扣押毒品冰毒21.26克,麻古33粒。
罗某在缓刑考验期,又犯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撤销缓刑,所犯新罪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且罗某系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罗某即将面临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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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谭小春 雷桂卉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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