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7日讯(记者 郭薇灿 通讯员 文坚)“请大家帮忙转发出去。昨天长沙县黄花镇被偷了三个孩子,安沙镇三合村也丢了两个孩子……”9月11日中午,一条关于拐卖儿童的信息在微信群中被大肆传播,引起当地群众恐慌,也受到长沙县警方的重视。
然而,长沙县警方核查后发现这是一则谣言,“这条信息有些耸人听闻,称某个团伙派出一百单八个好汉窜至长沙县,专偷七岁以上的孩子,可能是要人体器官,长沙市公安局已全市通缉。”黄花派出所民警介绍,因为近期黄花境内无人报警丢失小孩,且上级公安机关并未发布类似通缉令,出于经验判断,他们怀疑这是条造谣信息。
黄花派出所联合网安大队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发现,该谣言信息系黄花镇回龙村村民张某编造,依法传唤其至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张某承认信息是他发的,但没想到该谣言发布后,迅速传播扩散,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自己十分后悔。
张某今年25岁,在当地一驾校从事教练工作,当天午休时间,他闲来无事,在一个买码群看到一则拐卖儿童的信息,出于无聊和好奇,他把这则信息中的事发地全部改成熟悉的本地地名,又转发一次,结果一些不明真相的群友转发到其他群,一传十十传百,让本地群众,特别是有孩子的家长忧心忡忡。
长沙县警方查明事实后,第一时间在官方微信“星沙微警”上发布辟谣信息,有效阻止了谣言继续扩散,同时,对违法嫌疑人张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程度的提高,网络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所有公民应严格遵守法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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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文坚
编辑:李丽 实习编辑 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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