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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杨娟 编辑:李丽 实习编辑 廖浩宇 2018-09-25 17: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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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9月25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杨娟)为全面落实公益诉讼相关要求,加强检察机关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依法行政,茶陵县检察院主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递交《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请示》,得到了县委书记和县长的批示。近日,茶陵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法治茶陵建设的具体实践,也与茶陵县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高度契合。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强调,要强化支持保障,着力营造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发生的损害公益的行为不袒护、不包庇,要加强纪监合作,加强诉审协调,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党委领导、检察机关主办、行政机关全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研究,重视吸收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系统提出行政违法行为治理纠正意见,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于检察机关已立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需要行政机关配合调查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收到检察建议后,要全面自查,并及时反馈。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各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互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察机关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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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杨娟

编辑:李丽 实习编辑 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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