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黄丽萍 永兴报道
近年来,永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人民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指导关心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审判质量效率、队伍素质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案件21900件,审结20929件;审结刑事案件1532件,判处罪犯1511人;审结民商事案件13493件,解决诉讼标的逾160亿元;执结案件5932件、执毕案件2790件,执行标的到位额近25亿元,司法绩效稳居全市前列。先后荣获“郴州市文明单位”“郴州市文明标兵单位”“郴州市平安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等市级以上荣誉127项,其中,集体荣誉62项,干警个人表彰65人次。
落实主体责任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审判管理职责。明确推进执法办案工作是一把手工程,院长首先把执法办案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切实将执法办案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院党组根据上级法院确定的审判执行任务目标,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把结案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个审判业务部门,并加强督促检查,适时检查通报,切实履行好院领导的审判管理职责。
充分发挥审管部门职能,确保科学决策。注重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部门职能,定期通报全院的审判运行态势,及时分析研判,确保科学决策。2013年以来,永兴法院审管办共评查卷宗4243件,督办审结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61件,下发审判管理各类通报109期,案件评查通报20期,有效促进了案件质效提升。
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法官办案主体责任。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2017年5月1日起,未入额法官不再单独承办案件,分管院领导、庭长不再签发未直接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直接签发,严格落实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以改革为动力 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大力推进审判组织改革。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了同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等部门的汇报协调沟通工作,争取到人大、政协及各方面关心支持,严格把握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确保内设机构改革按期顺利完成;组建法官考评委员会和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岗位分工和专业所长,从员额法官中挑选了22名资深法官分别组建刑事、民事、执行三个专业法官委员会,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合议庭意见不统一或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提请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为合议庭提供意见,切实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效;积极探索执行机构改革,在充实执行队伍力量的基础上新组建6个执行团队,由6名院领导负责,执行团队以员额法官为核心,负责办理各类执行案件。
不断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五年来,全院简易程序适用率54.53%,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317件。
坚持问题导向 精准发力缓解办案压力
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基本实现人案匹配。面对日益繁重的办案工作任务,永兴法院以审判资源结构性调整为抓手,合理调配和使用审判资源,最大限度释放办案潜力。
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缓解办案压力。认真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严格执行选任条件和程序,将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重要选任指标,注重吸收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具体承办案件中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2013年以来,永兴法院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陪审率达100%。
推进文书简化工作,有效减轻法官负担。简化简易、小额、无争议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打通简案快审“最后一公里”障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简化裁判文书样式和内容,探索采取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等简便方式制作裁判文书,形成条理清晰、言简意赅、一目了然、一看就懂的裁判文书。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黄丽萍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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