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唐双燕 朱紫英)搭个“顺风车”去看病,结果下车时发现看病钱不见了。原来,所谓的顺风车竟是一条“贼船”。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唐某、余某、丁某三人因实施盗窃,分别被判刑。
今年4月,被告人唐某、余某、丁某在安徽省宿松县会合,唐某、丁某租了一辆银灰色现代小车,驾车来到湖南长沙。5月初,三人商议在长沙以及周边地区实施盗窃赚取“生活费”。5月6日早上7时许,三人驾驶车辆四处寻找作案目标。行至长沙县路口镇汽车站附近路段时,他们看到行色匆忙的彭某、陈某夫妇二人在路边等车,迅速锁定这两名老人为目标。丁某驾车靠近老人,余某以问路为由与两位老人搭讪,并称可以顺路送他们去医院。
随后,坐在副驾驶的余某谎称一侧的车窗玻璃坏了,需用力拉玻璃才能关好,从而分散其注意力。坐在后排的唐某以帮忙关窗为由靠近老人,趁机从被害人陈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内盗得现金1200元。经查,三人采用上述方式在长沙县、株洲、湘潭等地盗窃5次,共计4176元。
据悉,唐某、余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丁某被判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唐双燕 朱紫英
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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