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小华 实习生 许丽)湖南患者迎来大好消息,平均降价幅度达56.7%的17种抗癌药11月起纳入全省医保支付,比国家规定的执行时间提前了1个月。昨日,刚成立不久的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明确将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定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以下简称“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
据了解,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通知》指出,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按规定住院使用时,自付比例统一设置为30%,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和限定支付范围。其中已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的“培门冬酶(注射剂)”,住院自付比例调整为30%,限定支付范围根据本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通知》明确,为有效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经与谈判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约定,同时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医保特殊药品管理范围。其中已纳入我省医保特药管理的“尼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根据本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17种抗癌药正式纳入省医保从2018年1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相关药品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合规医药费用按时结算。要严格执行国家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通知》强调,通过谈判将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把好事办好。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要加强统筹协调,按规定时限落实,让群众尽早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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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打击诈骗医保金专项行动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小华 肖芳 实习生 许丽)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刚成立,便向骗保行为“亮剑”。昨日,省医保局联合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印发《湖南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聚焦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以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
专项行动检查医疗机构的数量为协议医疗机构的5%~10%,县域范围内不低于10家,包含不同级别、类型、所有制形式等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协议医疗机构通过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等手段,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包括: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行为;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等不法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重点检查一些特殊治疗项目: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以及其他高频度、高用量、高收费项目。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许丽
编辑: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