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 通讯员 牟建平 谭蕾)10月24日,常德澧县男子洪某自觉到澧县交警大队接受了交通违法处理,他因无资格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还超员20%以上,受到了罚款6000元、驾照记36分的处罚。
原来,在10月19日,澧县交警大队梦溪中队联合校车办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联合整治行动,民警在澧县梦溪镇洪福村2组附近路段,对一辆湘J772××校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校车核载18人,实载23人,超载20%以上。民警还发现驾驶人洪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与准驾车型不符。民警当即安排将超员儿童进行安全转运,并对驾驶人洪某涉嫌超员、准驾不符、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三项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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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骆一歌 牟建平 谭蕾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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