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株洲10月29日讯(通讯员 胡胜兰)没有保险、年检过期……10月28日,一辆来自云龙示范区的校车被株洲石峰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扣留。
当日上午11时左右,民警在石峰区时代路将一辆校车拦下检查。经查,这辆校车为中型专用校车,来自云龙示范区的金色未来幼儿园,其保险和年检均已在9月30日到期。面对检查,驾驶员李某称,因为平时太忙错过了年检时间,此次正是驾车前往云龙交警大队进行登记。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没贴保险标志,也没有提供保单。”民警调查后,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校车进行扣留。该校车因没有按规定买保险,民警将按保费双倍进行罚款。同时,还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驾驶员进行扣分、罚款,对幼儿园负责人进行约谈,将违法行为抄告教育部门。
石峰交警大队提醒,车辆年检时间可以提前但不能推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车辆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在保险期截止前正常投保。逾期未参加年检,车辆所有人将会被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如果车辆连续3个周期没有年审会被强制报废。脱保情况下,交警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按保费双倍进行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胡胜兰
编辑:陈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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