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13日讯(通讯员 孙华 吕文伟 王钢)一男子易某介绍朋友前往玉石商店订购玉石材料,在收到购货款后却耍花招将货款据为己有。11月12日,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易某。
2018年3月29日,现年30岁的汉寿男子易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曾某。众人在一块闲聊时,曾某表示想要购买两块玉石制作玉佛。易某当即表示自己可以帮忙介绍购买,并且在价格上可以给予优惠,曾某忙请易某给自己帮忙。
次日,易某带领曾某到朋友孙某经营的玉石商店选购玉石材料。经过易某推荐,曾某选定了两块墨玉用来制作玉佛,并约定价格为15880元。事毕曾某准备离开时,孙某要求其留下手机号码,易某忙表示孙某与自己直接联系即可。4月1日至3日期间,曾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15880元货款交给易某,易某却并未将该款支付给孙某。其间,孙某询问易某购货事宜,易某谎称曾某不再购买。此后,曾某催问自己购买的玉器何时到货,易某百般敷衍、推脱。所得款项被易某消费挥霍。
案发后,易某被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但其却违反监视居住决定,拒不到案,影响了诉讼程序的进行。
2018年10月30日,易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来源:红网
作者:孙华 吕文伟 王钢
编辑:陈纲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