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30日讯(通讯员 雷晋荣)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民事诉讼:村委会无权调解村民离婚,村民赵某与冯某在某村委会主持达成的离婚协议无效。
2017年10月24日,赵某与冯某在本村村委会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今年10月21日,赵某以村委会的调解下达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调解离婚的法定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法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民政部门,而村委会不是法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村委会无权调解离婚。遂判决赵某与冯某在某村委会主持达成的离婚协议无效。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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