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6日讯(通讯员 龙安生 谭永凯)日前,笔者从保靖劳动仲裁院获悉:至2018年11月底,该院共为农民追回各种工伤费用121.4万元,较好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今年54岁的普戎镇东风村农民黄某贵,2017年1月11日在一安装公司工作期间,不慎被高压电烧伤,造成左上脚高位截肢、右拇指截肢,致使黄仕贵残废,经县劳动仲裁院仲裁,追回各种费用144507元,已全部到位。姚某华在县某幼儿园代课9年,被辞退后,2017年12月21日因病去世,经仲裁院仲裁,由用人方承担伤葬费15177元,女方父母感到满意。
2018年以来,县劳动仲裁院共受理农民工各种工伤案37起,办结32起,结案率86.5%,尽力为农民追回工伤中的各种费用,使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来源:红网
作者:龙安生 谭永凯
编辑:于佳丽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