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7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邓珊)日前,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卫一行到永兴县调研督导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改革试点工作”)。
永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福江,分管副检察长李铫分别汇报了“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陈红卫充分肯定了永兴县检察院前段改革试点工作,认为该院思想认识高、政治站位高、措施有力,效果初步凸显。下一阶段要继续推进,尽快使改革试点成果化。
一是认真学习上级“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及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价值追求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二是正确处理好几种关系,大胆试点和严格依法办案的关系;适当扩大适用范围和严格控制范围的关系;提高效率和追求效果的关系;承办人依法独立办案、独立承担责任和受检察长、检委会把关及接受监督的关系;改革试点工作与轻案快办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 三是把确保廉洁执法、深化监督、建立纠错机制结合起来。四是严格按程序办案,牢固树立程序优先、程序公正、程序保护意识。
陈红卫强调,要坚持在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各单位的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陈红卫一行还一并调研了永兴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邓珊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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