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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护女打伤女婿面临判刑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向宏鑫 2018-12-09 09: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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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父护女打伤女婿面临判刑

  网友说,如果自己的女儿女婿吵架,小事让他们自行处理,解决不了再劝和

  如果您的女儿与女婿吵架,女儿受了委屈向您哭诉,您会怎样处理?

  永州祁阳县的赵某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帮女儿拿回车钥匙,与女婿争吵,持钢管打伤了他。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12月7日受审时,他说,女儿打电话哭诉,请理解下他做父母的心情。

  法院将择期宣判。网友们则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长沙报道

  “大家都是做父母的,女儿深更半夜打电话给我,边打边哭,也要理解一下我的心情。”12月7日早上,坐在永州祁阳县法院被告席上的赵某请求道,“我认罪,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尽管只有48岁,赵某却满头白发。两个多月前的一天,赵某做了一件冲动的事,在接到女儿零点的哭诉电话后,赵某在当天中午替女儿出头,拿一根钢管将女婿打成了骨折。

  没想到赵某眼中的家庭纠纷,却让他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女儿深夜电话哭诉车钥匙被抢

  今年9月20日凌晨,赵某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电话那头的女儿泣不成声。从女儿口中,赵某得知,女婿唐某抢走了女儿的车钥匙,车上还有两包烟也一并抢走了。

  庭审中,赵某称,他让女儿打电话报警,但女儿称因为这件事属于家庭纠纷,没有被受理。

  挂断和女儿的电话后,赵某便打电话给女婿唐某理论。“我说你凭什么拿她的钥匙,这深更半夜的,别人怎么回。他让我不要管。我担心他们这样生活不下去怎么办,但他最后还骂了我。”

  “我膝下只有两个女儿,还指望着女儿给自己养老送终。”女儿的哭诉让赵某揪心,第二天中午,赵某又接到妻子电话,妻子给唐某母亲打了电话,但对方不管。见此情形,赵某骑上电动车,动身去找唐某,准备替女儿拿回钥匙。“车子登记在我女儿名下,是我买的,首付的10万元也是我付的。”

  不满女婿指自己头,拿钢管将其打伤

  事发时,唐某正在祁阳县一家店面内。该店店员的证言显示,9月20日13时左右,一名四十多岁戴眼镜的男子与唐某发生了争吵,只见他从电动车后拿出一根钢管,打到唐某的手臂上,唐某用手挡了一下。该店门口的监控视频恰好记录下一切。

  动手打人的男子正是赵某。祁阳县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当天13时50分许,赵某骑电动车去找女婿唐某,两人因家庭纠纷发生争吵,之后唐某从店内出来,赵某向唐某讨要其女儿名下的车钥匙,但唐某不同意给钥匙,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唐某用手指着赵某,赵某从电动车后拿出钢管,将唐某打伤。经鉴定,唐某左手尺骨骨折,右胸多处软组织挫伤,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

  “他用手几次指我的头,我让他不要指了,他却说我指你怎么了。”唐某的态度激怒了赵某。“我不想打他的手,也不想打他的头,他还要养我的女儿,万一出事了怎么办,而且他们还没有离婚,就算离婚了复婚的也有。”

  更让赵某没想到的是,他以为的家庭纠纷居然涉嫌犯罪。“我不是直接打的他,我是在发生争吵之后打的他,不能理解成我是有意将他打伤的。”

  唐某被打伤后,赵某女儿与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唐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尽管赵某当庭辩解,是先发生争吵才打向唐某,没想到打到唐某的身体,更没有预谋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但并不影响打伤的事实,主观上,赵某有伤害故意。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岳婿关系,本案因家庭纠纷引起,事后被告人家属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案将择期宣判。

  专家解读 岳父的行为也属于家暴

  岳父打女婿算不算家暴?记者向长沙天心区反家暴基地负责人邹美红了解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中岳父赵某的行为属于家暴。

  此外,有说法认为,家暴是指周期性的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肉体上的伤害。本案中赵某只实施了一次暴力行为,不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存在根据次数而定,尽管岳父只打了女婿这一次,只要实施了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就是家暴。”邹美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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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也会违法,新规拟明确开展排查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湖南省拟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11月2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实施办法草案。

  结合草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智慧分析,本案中,作为施暴者的赵某在此前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在他看来,用钢管打女婿属于家事。实践中,类似赵某一样,意识不到家暴行为严重性的大有人在。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妇女联合会应当组织从事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人员,定期开展反家庭暴力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内容,明确人员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并定期开展家庭暴力排查、评估等预防工作,消除家庭暴力隐患。

  草案拟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做好家庭矛盾调解化解工作,对发现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应当做好疏导工作,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发生;发现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劝阻和制止,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胡智慧认为,草案明确了责任,如果得到落实,可以从思想上让更多人意识到家暴的危害与后果,从源头上减少家暴。

  他还指出,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将心理疏导纳入到草案中。根据草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应当重点关注下列人员的心理健康,组织进行心理辅导或者心理矫治:(一)因家庭暴力造成严重侵害后果的;(二)加害人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三)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四)其他需要接受心理辅导或者心理矫治的。记者周凌如

  各方热议

  如果你的女儿受欺负,你会怎么处理

  长沙一位姓李的网友告诉记者:“如果是我的错,被岳父打了就打了,如果岳父属于小题大做,我还是倾向于一家人关起门来聊,一家人不要太伤和气。”不过,他也表示:“如果是我的女儿和女婿有矛盾了,小事会让他们自己处理,如果解决不了的事,再出面劝和。”

  网友们在ZAKER潇湘就这一新闻发表了很多条评论。有人认为这位岳父的行为可以理解。网友“育晓”评论说,至少这位父亲是个好父亲,会保护女儿,只是方式不对。网友“Ben_0907092819”则评论道:“换我我也会打,为了保护女儿,我可以做任何事情。”

  有人认为,赵某的女儿也有不对的地方。网友“锡安”说: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但是老人却会为了这件事一直很担心。老人到了安养天年之际却被判刑了,最后谁吃亏了,谁又得利了,真的是没有算清账?

  网友“蓝色忧郁”则表示,夫妻之间的矛盾,夫妻双方冷静处理,不行各自先分开一段看看,等各自想清楚了,该和好的和好,该分的分。最重要的是父母不能插手帮忙,要让他们自己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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